1、危险驾驶罪案底能撤吗
不可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去如何解决
当驾驶员因醉酒驾驶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后被判有罪,那样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职员在酒后开车过程中并未酿成紧急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样此种状况下其公职就不需要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