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无效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做出的约定,一般旨在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然而,并不是所有些婚内财产协议都是有效的,存在以下几种无效约定:
1.财产归子女的约定一般无效。尽管夫妻双方在财产约定中可能考虑到子女的将来生活,并约定将部分财产归是子女,但在法律上,这种约定总是被视为赠与行为。
2.限制离婚权利的约定同样无效。比如,某些婚内财产协议中可能包括“哪个提离婚,哪个便净身出户”的条约,旨在通过财产惩罚来限制一方提出离婚的权利。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假如夫妻双方将一方名下的结婚以前房地产等不动产约定为结婚以后共有,但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种约定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2、财产赠与子女无效
1.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总是被视为无效。缘由在于,这种赠与行为并未实质履行,且爸爸妈妈仍然掌控着这类财产。
2.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实质履行才能生效。因此,仅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做出赠与子女的约定,并不可以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应该注意的是,假如爸爸妈妈期望将财产留给子女,可以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等方法进行。但这类方法都需要依法进行,并遵循有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限制离婚权利无效
1.婚内财产协议中限制离婚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这种约定一般表现为“哪个提离婚,哪个便净身出户”等条约,旨在通过财产惩罚来限制一方提出离婚的权利。
2.离婚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遭到法律的保护。婚内财产协议作为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可以侵犯这一基本权利。因此,任何限制离婚权利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3.应该注意的是,即便婚内财产协议中存在其他合法有效的约定,也不可以由于其中包括了限制离婚权利的无效约定而否定整个协议的效力。其他合法有效的约定仍然可以依法得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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